工作不足一個月辭職通知期
僱傭合約內無表明是否有試用期, 是否都當作無試用期看待?
合約亦無明確規定通知期, 首一個月內離職是否需一個月通知/代通知金?
謝謝
僱傭合約內無表明是否有試用期, 是否都當作無試用期看待?
合約亦無明確規定通知期, 首一個月內離職是否需一個月通知/代通知金?
謝謝
多謝 閣下的查詢。因《僱傭條例》並未有硬性規定合約必須要設試用期,因此是否有試用期,以 閣下和僱主之間簽訂/口頭的合約為實,假如書面或口頭合約均沒有說明試用期,可推定無試用期。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在合約沒有試用期及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的情況下,如僱員提出終止合約,須根據《僱傭條例》給予僱主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需準確解答,請提更多資料,如是否曾有口頭協議?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