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連續性合約員工、有薪年假與法定
公司與我簽合約日期為4月1日,亦說明滿三個月後就是連續性合約員工,會享有有薪年假、有薪法定假,但後來說所有福利要到7月9日後才有。因為連續性合約員工要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才算,所以第一星期先滿18小時,之後才算是連續性合約員工。
想問合約性員工是要第一星期要先滿才算,就算已滿都不算嗎? 那麼我這一星期是否什麼保障都沒有?公司又有否觸犯法律?
公司與我簽合約日期為4月1日,亦說明滿三個月後就是連續性合約員工,會享有有薪年假、有薪法定假,但後來說所有福利要到7月9日後才有。因為連續性合約員工要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才算,所以第一星期先滿18小時,之後才算是連續性合約員工。
想問合約性員工是要第一星期要先滿才算,就算已滿都不算嗎? 那麼我這一星期是否什麼保障都沒有?公司又有否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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