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day 為星期日 by Oli , Monday, August 06, 2018, 13:15 (2775 天前) 如果係8月8日辭職,last day為10月7日星期日(2個月通知期), 如合約無講明星期六/日係咪有薪,只係寫星期一至五係工作日,請問公司係咪都會出埋10月6同7既糧?thanks!
Last day 為星期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14, 2018, 11:28 (2767 天前) @ Oli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就 閣下個案,假若合約或雙方從沒就休息日有薪與否作出協定,則可能要從公司平時一些做法去判斷,如計算疾病津貼,公司是以年薪除以365天,一或是以年薪除以261天*。前者計算休息日屬有薪;後者計算休息日屬無薪。 *假設週六、日為休息日 按法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假設休息日屬有薪,則 貴公司必須支付工資至2018年10月7日,即你的最後工作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