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已完結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除非僱主與僱員另有協議,否則所有連續性合約均須當作是爲期1個月,並可按月續定的合約。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假如 閣下與僱主雙方仍然依照舊有合約理行工作/支薪,即可理解為有『明言或暗示的條件』,雙方已默許合約續訂。故 閣下如想離職,按舊合約上的通知期要求處理,是避免爭議的最佳方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