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的出糧方式和日子一問.
本人在7月17號左右口頭通知上司辭職,最後上斑日子為7月30號
其間和人事部同事要求出糧方式跟以往方式過戶
因為本人8月1號已在新公司就職,未必有時間請假OR休息時間回公司拎票
但被拒絕,最後被通知會由餐廳經理代為簽收,而且入票到本人戶口
不過我沒有口頭OR書面上同意
所以在此想問
1. 公司有權未經我同意,決定由他人代我簽收? 如果簽收後有意外發生(例:遺失支票) 我應該向誰追討?
2. 人事部同事稱尾糧出支糧是公司規矩,不能過戶,又稱公司在出票後,假若我沒有時間回公司取票,過了七天也不是公司責任. 想請問法例上尾糧我有權選擇過戶嗎? 公司有權不過戶嗎?
3. 我已要求過戶但被拒絕的情況下,在公司出了票,但我未有時間去取過隃七天,或者在最後一天公司才出票,但入數需要幾天時間.這是公司責任嗎?
以上
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