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假期調動

by tin @, Monday, August 06, 2018, 22:12 (2775 天前)

我工作的公司近期因工作人手足夠,要求員工把下一個月的兩三日假期調至該月放,一開始是沒有通知的,直至發放更表才知道,現已經連續兩個月如此,但沒有通知員工如何安排,這樣合理合法嗎? 若我未過試用期離職,假期是要扣錢嗎?

另外,想問一問如我辭職了,公司更改了更表沒有知會我,直至我上班才知道,請問我該回家或照常上班嗎? 這樣的做法合理合法嗎?

假期調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14, 2018, 11:48 (2768 天前) @ tin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 閣下對假期的表述不清晰,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假期為休息日,《僱傭條例》對休息日是要規定的,詳閱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按法例,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但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僱主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另外,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相反則無。

至於因更表更改而上錯班,回家或照常上班應以當時雙方達成協定為準! 《僱傭條例》中並無相關更表的條文。當然,我們認為僱主如更改僱員上班時間,是有責任儘快並清晰通知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