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金計算
於16/7日於某公司上班 月薪13000
每月6日假期
但本人於20/7離職
並在18/7享有例假
唯最後薪金 只有1700多元
想請問一下是否薪金計算方面有錯
於16/7日於某公司上班 月薪13000
每月6日假期
但本人於20/7離職
並在18/7享有例假
唯最後薪金 只有1700多元
想請問一下是否薪金計算方面有錯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就 閣下個案,假設休息日屬有薪,2018年7月16日入職,7月20日離職,因受僱未滿7天理論上是不可享有休息日,即該日因 閣下沒有上班是會被扣薪。
工資計算公式:月薪 / 31天* X 4天(工作日)
*2018年7月共計有31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