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連續性合約辭工問題 by Zon , Friday, August 10, 2018, 15:53 (2771 天前) 我是part time sales 合約上寫明要7日通知,如果7日內請假要付通知金嗎 如果要付的話本來無編更要番個幾日洗唔洗陪?
非連續性合約辭工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14, 2018, 12:52 (2767 天前) @ Zo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無試用期 或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至於通知期乃是指日數,並非指工作天數。當然通知期內請假,則要 閣下清晰告知是請什麼假? 方能準確解答。但是,一般而言,通知期內放取假期只要僱傭雙方達成協定即可。而支付代通知金一般乃是由於其中一方需提早終止合約時作出的賠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