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調動
我工作的公司近期因工作人手足夠,要求員工把下一個月的兩三日假期調至該月放,一開始是沒有通知的,直至發放更表才知道,現已經連續兩個月如此,但沒有通知員工如何安排,這樣合理合法嗎? 若我未過試用期離職,假期是要扣錢嗎?
另外,想問一問如我辭職了,公司更改了更表沒有知會我,直至我上班才知道,請問我該回家或照常上班嗎? 這樣的做法合理合法嗎?
我工作的公司近期因工作人手足夠,要求員工把下一個月的兩三日假期調至該月放,一開始是沒有通知的,直至發放更表才知道,現已經連續兩個月如此,但沒有通知員工如何安排,這樣合理合法嗎? 若我未過試用期離職,假期是要扣錢嗎?
另外,想問一問如我辭職了,公司更改了更表沒有知會我,直至我上班才知道,請問我該回家或照常上班嗎? 這樣的做法合理合法嗎?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 閣下對假期的表述不清晰,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假期為休息日,《僱傭條例》對休息日是要規定的,詳閱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按法例,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但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僱主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另外,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相反則無。
至於因更表更改而上錯班,回家或照常上班應以當時雙方達成協定為準! 《僱傭條例》中並無相關更表的條文。當然,我們認為僱主如更改僱員上班時間,是有責任儘快並清晰通知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