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拖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上述法例條文均指明工資或解僱補償需於『7天內支付』,否則違法。我們建議閣下清晰向僱主表達法例的規定,免被檢控。如有需要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索。
勞工處檢控拖欠工資的例子: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7/27/P2018072700664.htm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7/06/P2018070600768.htm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