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工資計算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 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計算公式: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天,假若計算的結果出現少數點,是需要進位為整數的,如7.3天要進位為8天。
按《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所以 閣下提供的『
工作期間所有收入總和 / 工作日數總數』計算公式是正確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