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放多左假比我,然後扣我人工
我下月要請假,但不是年假.而係一個月的例假7日.但老闆就比我放10日.可能從我的人工扣錢.
這樣會唔會違反勞工法例?同埋我係咪有權唔放甘多假?
我下月要請假,但不是年假.而係一個月的例假7日.但老闆就比我放10日.可能從我的人工扣錢.
這樣會唔會違反勞工法例?同埋我係咪有權唔放甘多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請告知多放的三天假期是什麼假? 為何僱主有此決定? 方能準確解答。由於不清晰,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該三天是無薪假,但《僱傭條例》中並無無薪假的條文,故要以雙方所達成的協定為準。
假設放假協定是7天屬每月的有薪休息日,3天是無薪假,按法例若僱員缺勤,僱主可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的。至於是否多放三天假,亦應以雙方的協定為準! 當然,一些僱主亦會因公司或業務運作需要採用停薪留職*的決定,要員工休無薪假。
* 法例對停工是有規定的,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我無缺勤,又無病假.我估係想扣我人工.同埋佢又無問我愿唔愿放多3日.
好似上個月又係,放多左我5日,但要我用年假頂,如果唔係就扣錢.我估佢今次亦想甘樣做.
多謝 閣下查詢。僱主之目的暫時未能分析,不過僱主單方面採用無薪假(類似停薪留職)的決定時,亦不可違反《僱傭條例》停工的定義,即: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註: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一旦違反上述停工的定義,僱員可視僱主作出解僱行為,假若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並受僱不少於24個月,是可獲得遺散費等補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