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扣薪雙倍計算
入職時公司要求僱員簽署一份公司規條,內其中一條訂明「若請事假,必須於一星期前通知,否則扣薪以雙倍計算」。請問這樣扣雙倍工資,是否合法?
入職時公司要求僱員簽署一份公司規條,內其中一條訂明「若請事假,必須於一星期前通知,否則扣薪以雙倍計算」。請問這樣扣雙倍工資,是否合法?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僱傭條例》中並無『事假』條文,故事假處理要以雙方協定為準! 當然請事假相關機制的制定或批准放取與否全在於公司或僱主。不過,法例規定若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簡單來說,僱主訂明請『事假』員工需於一星期前通知是可以的,但就事假扣減雙倍工資是違法的。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