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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大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21, 2018, 17:03 (2760 天前) @ Shiba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你提供的資料,假設你剛剛工作滿一個假期年後離職,而你的公司一個假期年有12天年假,以及你已經放取了4天。按此推算 閣下離職前還餘下8天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至於本假期年是否享有按比例年假,則要看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是否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假若僱員本假期年受僱不足3個月,或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僱主是無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由於資料不足,只能作假設,請提供更多資料才能作出準確解答,如入職日期。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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