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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賠償

by Ho @, Tuesday, August 07, 2018, 11:53 (2775 天前)

請問散工已工作3年,一星期4-5天,無簽任何合約,上年特然中風,請問傭主需要賠上任何病假薪金嗎?

散工賠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21, 2018, 18:37 (2760 天前) @ Ho

多謝 閣下查詢。由於資料不足,故請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而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假設 閣下的僱傭合約屬「連續性合約」(4.1.18),受僱三年已累積120天的有薪病假,又符合上文第二段所提及的「領取疾病津貼資格」,便可享有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相反,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為無薪病假。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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