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pay leave
公司有員工經常申請放冇薪假,最近又申請9月24日至9月26日,因9月25日係勞工假,員工當作兩天冇薪假,但公司當作了天冇薪假,請問應如何計算?
公司有員工經常申請放冇薪假,最近又申請9月24日至9月26日,因9月25日係勞工假,員工當作兩天冇薪假,但公司當作了天冇薪假,請問應如何計算?
感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假設僱員已受僱滿三個月。換言之,無薪假應以2天作計算,即僱主可不須支付9月24日和9月26日的兩天薪酬,但需支付9月25日的法定假日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