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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計算年假薪酬,年資及最後在職日期

by Kimmy Lam, Friday, August 24, 2018, 17:01 (2757 天前)

本人於2015年2月24日入職,年假由10日起計,每年加多一日,現仍有7.5日年假未放。 月薪12K,年尾發放花紅為2個月薪金。
打算於明年2019年1月25日辭職,希望能解答以下幾條問題,謝謝。

問題1: 若然在上述日子辭職,通知期為1個月,因公司規定不能扣假提前離職,所以最後工作是否為2019年2月22日?

問題2: 若然在上述日子辭職,本人的年資是否能計算為4年?

問題3: 若上題的答案為"否",本人要在哪一天辭職才能計算為4年年資?

問題4: 若然在上述日子辭職,工作證明書上所列明的最後在職日期應為2019年2月24日或是2019年2月22日?

問題5: 有關計算未放取的年假薪酬,根據勞例上列明,「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的話,請問是指哪一日,2019年2月22日或是2019年1月25日?

問題6: 根據上述資料,未放取的年假薪酬應該是多少?花紅是否會納入計算在「指明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薪金?

有關計算年假薪酬,年資及最後在職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15, 2018, 12:58 (2735 天前) @ Kimmy Lam

多謝 閣下查詢。

(問題1)
假若 閣下的僱傭合約列明星期六及星期天為休息日,並且屬有薪的話,則最後工作天為2019年2月22日,但工資出至2019年2月24日。

(問題2, 3)
原則上年資的計算為僱傭合約生效期內的僱傭關係,而 閣下終止僱傭關係的日期為2019年2月24日,所以年資可計算為4年。

(問題4)
工作證明書所列明的應是 閣下僱傭關係開始日(2015年2月24日)至終止僱傭關係結束日(2019年2月24日)。

(問題5)
是以終止僱傭關係結束日(2019年2月24日)計算。

(問題6)
按法例,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並不納入為工資的一部份,故計算平均薪金時是不包括年尾花紅。
註: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有關計算年假薪酬,年資及最後在職日期

by kimmy lam, Thursday, September 27, 2018, 11:58 (272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你們的詳細回覆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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