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放連續 7天大假
公司給予每年 15天大假, 但列明當中 "必須" 安排 7天連續大假...這並不是僱員要求的, 僱主可單方面強迫這種安排嗎?
公司給予每年 15天大假, 但列明當中 "必須" 安排 7天連續大假...這並不是僱員要求的, 僱主可單方面強迫這種安排嗎?
唔想放;其實真係可以唔放,真係可以唔放...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 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 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參詳參詳:)
這裡只說了僱員對僱主要求,沒有說僱主對僱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