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通知期
本人在15/8/2018入職,亦即時簽了一份合約,合約內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之離職通知期為1個月。
請問我未做滿一個月,是否都需要一個月通知呢?
本人在15/8/2018入職,亦即時簽了一份合約,合約內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之離職通知期為1個月。
請問我未做滿一個月,是否都需要一個月通知呢?
僱佣條例簡介中寫明: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但在我簽的合約上有列明試用期內離職要一個月通知期。故此我想知道是跟勞工法例?還是要跟我簽訂的合約呢?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離職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 閣下於2018年 9月14日之前遞交離職書予僱主,可選擇即日離職,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按法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