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後,僱主要求我補放試用期時的勞工假,並會扣除工資,是否合理?
你好,新工作簽約時,已得知頭三個月試用期無勞工假期,如要放此假,則會當作無薪假期。是故當時並無放假(勞工假)。
可是日前人事部通知,我必須在今月補放試用期時的勞工假兩日,並會在今個月工資裡扣除兩日薪金。
我不太能接受補扣人工,情願不要這兩日補假,可惜對方以勞工法例為由,拒絕我的要求。請問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感謝,感謝。
你好,新工作簽約時,已得知頭三個月試用期無勞工假期,如要放此假,則會當作無薪假期。是故當時並無放假(勞工假)。
可是日前人事部通知,我必須在今月補放試用期時的勞工假兩日,並會在今個月工資裡扣除兩日薪金。
我不太能接受補扣人工,情願不要這兩日補假,可惜對方以勞工法例為由,拒絕我的要求。請問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感謝,感謝。
公司做法不知所謂,走火入魔
勞工假係要放的, 無薪亦要放, 法例亦唔容許"唔放,買假" ...
即使你實際放假的時候已過試用期, 但如果你所補的假是 試用期 內的假, 即如7月2日, 同樣係無薪的.
若果你公司真係咁跟足勞工法例..你問佢, 點解6月18日個勞工假, 唔安排 60天內安排你放? 過咗60天, 咪一樣係違犯勞工法例~~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予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