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约
本人入職已滿兩年,最近接獲新的僱傭合约更改如下:
一、舊合约只有開始受僱日期,而新合约只列出兩個月
二、新合约離職通知期由7日更改為一個月
三、新舊合约列名僱主有權更改條款但有不少於一個月通知,但生效日期及通知日期不足一個月想請問僱主是否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约,是否僱員喪失年資在舊合约年資保障,這樣僱主是否遺法?
多謝閣下的查詢,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约在僱傭條例上是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约,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是可以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因此以閣下的情況,如對公司更改合約的內容有反對,最好書面向公司作出反對,如公司不接納,即可行使法例保障。如需本會協助,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