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的假期計算
你好,本人是2016年11月09日入職的, 現時月薪10000元, 有薪年假為第1年10天、第2年10天、 第3年11天。
假期年是根據公司的財政年度而定,即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
年假如下:
09/11/2016~30/06/2017(第1年) ~ 6.5日 (首年已按比例計算)
01/07/2017~30/06/2018(第2年) ~ 10日
01/07/2018~13/10/2018(第3年) ~ ?日
截至現在2018年08月30日 尚餘10日年假未放。
公司政策是年假不需要做滿12個月先有得放,但每個假期年所得的年假需其後24個月內使用否則被視為放棄。
本人計劃今年9月14日遞辭職信, (合約列明需30日通知期)。本人有以下疑問 :
1) 如要30日通知期,最後工作日係咪10月13日 (計唔計埋9月14日)??
我係5天工作而星期六、日係有薪的,最後工作日定於星期六(實際上是星期五)有冇問題 ??
2) 第3年既年假係咪要於該假期年做滿3個月先可享有??
3) 如10月13日離職,計法係咪按比例 : 105/365*11日= 3.164 → 3.5日
連埋未放既10日假 ,共13.5日,依個計法正確嗎 ??
4) 如果我13.5日既年假去到離職日都唔放,係咪可以全數囉錢走人?
還是公司只會賠8日既錢(法例話服務年期達3年,最少有8日年假),
其餘的5.5日視為公司福利,唔放的話會自動放棄及無效,公司無需補償???
5) 如10月13日離職,今年6月或之前既人工係 $9500,7月開始人工加到 $10000,
12個月平均工資係咪: (9500*9+10000*3)/365 = $316.44
感謝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