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僱主違犯勞工法例
我7月1號入職,合約寫明係臨時工,沒有寫明幾號出糧和截號
1. 7-8月,已符合418,但僱主並無理會,無轉合約
2. 簽約時僱主聲稱每月25號截數,然後要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先會出糧
3. 7月糧於8月21號才有,但只有一半,詢問全職員工稱另一半為event錢,所以要遲出。當然直到現在都沒有
請問僱主是否已違犯勞工法例?我可以有什麼處理方法?
我7月1號入職,合約寫明係臨時工,沒有寫明幾號出糧和截號
1. 7-8月,已符合418,但僱主並無理會,無轉合約
2. 簽約時僱主聲稱每月25號截數,然後要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先會出糧
3. 7月糧於8月21號才有,但只有一半,詢問全職員工稱另一半為event錢,所以要遲出。當然直到現在都沒有
請問僱主是否已違犯勞工法例?我可以有什麼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