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署3年服务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要求签署3年服务协议,若提前离职,需赔付未服务工作天数*年薪,但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培训,仅以帮助办理境内人才引进签证为由。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不違反香港的法例,合約就可以有效;
如果相方同意而簽署合約,大家就要履行。
公司要求签署3年服务协议,若提前离职,需赔付未服务工作天数*年薪---若這些條件你都同意而簽署,那合約就應該是有效的。
现在公司一定要求签署----強迫你嗎? 一定要簽?? 沒有其他選擇?
如有合約在手(未簽的),可以去工會找人參考下,是否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