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員要兼洗廁所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法例並無規定僱主必須於入職前就要清晰、仔細地向見工者講解工作範圍,所以大多數面試時僱主只會講解工作大概範疇,一般要待僱員入職後才會清晰自己工作職位的實際職責及範圍。而僱主購買勞保時只需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商業登記資料等)
2. 僱員資料(例如:工種、人數、收入、一般工作地點、全職/兼職、是否需要往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或公幹等)
3. 過往的索償紀錄;及
4. 近期的強積金供款紀錄/報稅紀錄/會計紀錄。
當然,假若僱傭合約是有指明職位及其工作性質,如會計文員處理公司財務工作,但被調去洗厠所。在這情況下,合約條款如無授權僱主可以作出調整職位或變更工作範疇,就必須得到僱員同意,否則隨意調動職位或工作範疇有機會涉及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所以,要準確回答 閣下是否不需要頂替工友的工作,請提供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