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 無簽合約兼拖糧
你好。本人是一間公司的兼職員工,僱主於本年四月下旬以口頭形式聘請本人。
僱主曾以口頭形式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表示截糧日為每月的一號,最快要每月的五號出糧。
而本人最後一次上班為六月一日。
由於僱主表示本人六月份的簽名紙不見,不能証明本人有否上班。
而事實上,本人六月一日的確有上班。若果簽名紙不見,亦可從其他渠道証明本人有上班,例即時通訊軟件的對話紀錄,公司的閉路電視。
本人亦有向僱主追討薪金,但僱主表示會考慮重看閉路電視, 然後就不了了之。
茲 希望閣下為本人提供意見:
儘管我沒有簽合約,僱主遲遲不肯出糧, 他是否觸犯勞工法例?如內容有不詳細之處,請閣下指出,本人樂於補充。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因此以閣下情況,已經超過僱傭條例規定,所以閣下可以向僱主追討欠薪,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