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
在合約內,如僱主要求僱員兩個月通知,但公司只需一個月,這合法嗎?
在合約內,如僱主要求僱員兩個月通知,但公司只需一個月,這合法嗎?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以下網址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現行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僱主在制定合約時,勞資雙方可用不對等的通知期。故一切全由勞資協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