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計算問題
你好,我在計算員工薪金時遇到疑問,
若某員工在整個2018年9月1日(六)及11日(一)共工作了兩天,
而9月8日(六)則是該員工短週放假,
按照連續性合約計算,
公司是否只需支付9月1日及11日共兩天工資?
而9月8日(六)短週放假的工資及每週休息日(星期日)則不用支付給該員工?
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我在計算員工薪金時遇到疑問,
若某員工在整個2018年9月1日(六)及11日(一)共工作了兩天,
而9月8日(六)則是該員工短週放假,
按照連續性合約計算,
公司是否只需支付9月1日及11日共兩天工資?
而9月8日(六)短週放假的工資及每週休息日(星期日)則不用支付給該員工?
請幫忙解答,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因提供的資料不足,不能準確回答。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所以, 閣下首先需了解簽署的僱傭合約有否訂明短週及星期日放假是否有工資? 另該員工為何只有兩天工作? 9月2日至9月10日是僱員放取無薪假?
以上問題均需 閣下回覆方能進一步分析。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