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法律問題
想請問一下,根據《僱傭條例》,請問有薪病假是否適用於任何連續性合約僱員?
換言之,如果我是連續性合約僱員,並已受僱滿一個月,請問是否就可以自動享有兩天有薪病假?
如果合約沒有列明,我是否仍然會自動享有?
如果合約沒有列明,請問有薪病假會是薪金的多少?是全額嗎?
謝謝!
想請問一下,根據《僱傭條例》,請問有薪病假是否適用於任何連續性合約僱員?
換言之,如果我是連續性合約僱員,並已受僱滿一個月,請問是否就可以自動享有兩天有薪病假?
如果合約沒有列明,我是否仍然會自動享有?
如果合約沒有列明,請問有薪病假會是薪金的多少?是全額嗎?
謝謝!
多謝 閣下的查詢。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如果合約沒有列明,有薪病假的累積、放取條件以及疾病津貼(每日平均工資4/5)的額度一切以法律為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