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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15, 2018, 11:19 (2736 天前) @ YC

1) 閣下需要清昕理解閣下與公司的勞資關係於何時成立? ( 簽署日期 VS 另定的指明日期 )
i)  如僱傭關係以書面僱傭合約的簽署日期為準,則受僱期由書面僱傭合約簽署日期起正式生效,並以當天起開始計算。
ii) 如僱傭關係以書面僱傭合約裡面另定的指明日期為準,則受僱期由僱傭合約裡面另定的指明日期起當天正式生效,並以當天起開始計算。


2) 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關於有薪年假的累積以及放取方法,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由於資料不足,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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