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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職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15, 2018, 12:48 (2735 天前) @ Ho

多謝 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離職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 閣下於2018年 9月14日之前遞交離職書予僱主,可選擇即日離職,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按法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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