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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15, 2018, 13:05 (2735 天前) @ Ting

多謝 閣下查詢。假設星期六及日為 閣下合約規定的休息日,而通知期為一個月, 閣下2018年9月3日遞信辭職,最後工作日為2018年10月2日,僱主同意通知期內僱員放取四天年假。

基於以上假設, 閣下的計算方式並無不當,但重點需提醒 閣下注意僱主是否同意並接受9月26日上午為最後工作日此項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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