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逼五天改六天
你好!我現在的工作原本一星期上班五天,星期六日休息。
最近僱主說因業務繁忙,改為星期六也要全日上班,即一星期上班六天。
但既沒有補錢,也沒有補假,僱主說勞工法例只說一星期要有一天休息,所以他這樣做沒有違反法律。
(入職時沒有簽書面合約)請問我是否可以去勞工處投訴?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由5天工作制轉為6天工作制是屬於合約更改,合約更改是需要僱傭雙方同意的。根據僱傭條例,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约,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是可以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因此以閣下的情況,如對公司更改合約的內容有反對,最好書面向公司作出反對,如公司不接納,即可行使法例保障。如需本會協助,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