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一個月佢有冇權叫我去搞番d我唔確定係咪我嘅手尾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包括工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至於僱主在僱員離職後仍要求回公司執手尾,是不合法及不合理,因為雙方該一刻並無僱傭關係,僱員是不受勞工保險保障的。所以, 閣下並不需要答應僱主的要求,而欠薪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