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有關公司7天工作安排
你好,我係文員,一星期返5天。
我公司久不久就會強制性要求同事一星期變6天或7天工作,要求星期六日加班,有時不是強制,但無出席都會比人問點解點解(照肺)。雖然最後會補假,但咁樣安排是否有問題?我知道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 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但公司多次以緊急為由的安排我們加班是否有問題?實際上佢安排人手不足以應付工作量的情況下,所以才多次要求加班加班。這樣的情況故然係緊急,但公司所引致的非單一性緊急安排是否有法例保護我們僱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