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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有關公司7天工作安排

by 龍鳳呈祥, Monday, September 17, 2018, 22:06 (2733 天前)

你好,我係文員,一星期返5天。
我公司久不久就會強制性要求同事一星期變6天或7天工作,要求星期六日加班,有時不是強制,但無出席都會比人問點解點解(照肺)。雖然最後會補假,但咁樣安排是否有問題?我知道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 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但公司多次以緊急為由的安排我們加班是否有問題?實際上佢安排人手不足以應付工作量的情況下,所以才多次要求加班加班。這樣的情況故然係緊急,但公司所引致的非單一性緊急安排是否有法例保護我們僱員?

查詢有關公司7天工作安排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September 18, 2018, 15:32 (2733 天前) @ 龍鳳呈祥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關於休息日的規定,現引用原文如下以供參考:

19.強制在休息日工作的情況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僱主不得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2)如因機器或工廠設備故障,或因其他不能預見的任何緊急事故而有此需要,僱主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3)僱主若根據第(2)款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須在該日之後48小時內通知該僱員作為代替該休息日的另一休息日的日期,該另一休息日須定於原本指定的休息日之後30天內。

閣下需要留意,法例詳文所指的任何緊急事故是「其他不能預見的任何緊急事故」,但並無就「公司所引致的非單一性緊急安排」著墨。閣下所指的是公司多次以緊急為由安排員工加班。從僱員觀感考慮,公司做法並不理想,法例確實賦權公司,只要在「其他不能預見的任何緊急事故」的情形下,可以行使按排員工加班權利。

反過來說,法例亦容許閣下拒絕加班,前提是閣下指出公司並非遇到「因機器或工廠設備故障」,或者公司並非遇到「因其他不能預見的任何緊急事故而有此需要」的情況。

有關休息日加班安排,建議勞資協商,理性溝通,務實對話。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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