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問題
你好,我受僱的公司如需請病假,需在年假中扣除。我現在有連續四天的病假紙,僱主可否在我的年假中扣除這四天病假?
你好,我受僱的公司如需請病假,需在年假中扣除。我現在有連續四天的病假紙,僱主可否在我的年假中扣除這四天病假?
多謝 閣下查詢。作為員工,閣下必需立場清晰:有薪年假、有薪病假為兩個截然不同的權益概念,不可以混為一談。
關於法例部分,在此不作細表,懇請閣下細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下列章節:
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另外,按照《僱傭條例》關於假期重疊的處理辦法,假如年假首天先於病假首天,則視為年假,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假設病假首天先於年假首天,則視為病假而另需補回年假。
針對閣下所問,由於資籵不足,本會觀點如下,只供參考:
1) 假如閣下已經按法例要求申請有薪病假,則僱主需要按法例要求向閣下支付疾病津貼。實不應以有薪年假取代有薪病假。
2) 假如閣下有薪病假日數不足,或不乎合《僱傭條例》下放取有薪病假的任何一項條件,則無權獲得疾病津貼,該日子有機會視為缺勤扣薪處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