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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September 18, 2018, 09:45 (2733 天前) @ siu

多謝 閣下查詢。可以、合法,但做法不理想。

1) 按照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此為指引,並非法例)如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2)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貴公司按排上並無剋扣有薪年假日數以應付抵銷風球損失,故不違法。放取有薪年假時,如果資方可以跟勞方有商有量,做法是最為理想,然而事實操作上,放取年假的批核權始終是是在資方。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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