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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辭職

by 黃小姐 @, 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18, 16:56 (2731 天前)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你好!我的個案如下:

大約一年前,手腕位置因工作時受傷,休息了大約一年,醫院亦已發出醫生証明信予我的僱主,証明我已不適合工作。我在該公司已工作了超過20年的時間,理應享有長期服務金。公司說我需要寫一封辭職信給公司方可享有長期服務金,但我有一點擔心,如果我寫了該封辭職信,會否視作自己辭職而放棄了長期服務金的定義呢?

期盼您的回覆!

謝謝

黃小姐

因傷辭職

by Sandy Leung, Saturday, September 22, 2018, 10:27 (2729 天前) @ 黃小姐

太灰色地帶, 記住唔好辭職住, 打去問清楚勞工處先

因傷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8, 14:29 (2724 天前) @ 黃小姐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享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1.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2.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或 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按法例,僱員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按照處長根據第49條指明的格式發出證明書,證明其因證明書內述明的一項或多項理由,永久不適宜擔任證明書內指明的某種工作。即僱員擁有醫生開納的證明書,並以健康理由而辭職,只要符合受僱滿5年或以上,是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
#需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對沖

閣下可於辭職信上註明是因健康理由請辭並附上醫生證明書副本,應可避免 閣下的擔憂。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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