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後扣OT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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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此為指引,並非法例),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即使事先未有訂明工作安排,但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同樣,他們的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請留心,指引只建議打風當天僱主不應扣除僱員薪金,現行並沒有勞工法例支援員工風球日子不需上班。
然而,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既然「之前的OT 錢」是已完成工作所得的報酬,則僱主不可沒收。
關於工資定義及扣薪規定,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