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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試用期 但做滿一個月被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September 20, 2018, 07:21 (2731 天前) @ Po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可以,閣下只需要向僱主支付7天代通知金即可。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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