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通知期後解僱

by Chang Oi Yin @,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8, 04:11 (2725 天前)

請問3個月試用期後,1.僱主怎樣解僱員工才違反《勞工條例》?2.兼職員工有甚麼福利?

通知期後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8, 11:21 (2725 天前) @ Chang Oi Yin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全職/ 兼職/ 散工等概念,只要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相反,假若 閣下受僱不符合連續性合約,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不過對於 閣下問題1,由於資料不足故無法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如受僱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