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年假 by Nok , Friday, September 21, 2018, 01:25 (2730 天前) 我因發燒,醫生比左連續兩日病假紙我,最後我返到公司補返病假紙後,人事部只計我一日有薪病假,另外果一日扣年假。 我在公司做左超過兩年。公司扣我年假,比唔到我一個月有兩日有薪病假,是否獨犯勞工法例?
扣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8, 12:08 (2725 天前) @ Nok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如按法例而言, 閣下兩天病假是不能享有疾病津貼的。不過,假若 貴公司僱傭合約條款優於法例規定是可以的,所以要解答 閣下的提問,首先要釐清合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