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病假,颱風後番工遲到要補鐘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當然前提是出示到註冊西醫、中醫或牙醫開納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至於病假有薪與否則閱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假若 閣下出示到病假紙,但不符合享疾病津貼的條件,則僱主只可扣薪,而不可以扣薪後又此為由要求僱員作出補償(補鐘),是違法的。至於僱員可取回醫生治療費用,估計應是公司為僱員購買了醫療保險,是員工福利項目。
至於遲到,按法例如僱員缺勤,僱主可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這問題要視乎僱主有沒無扣減遲到時間的工資才能準確解答,假若僱傭雙方同意遲到以補鐘,不扣減工資作為解決方案,是可以的,只要僱主不是雙重扣減。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