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k Leave and Warning Letter 發燒病假當日 公司出警告信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無與警告信相關的條文,書面或口頭警告是公司內部行政手段。而法例只有一句是涉及警告: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當然,針對僱員事實上犯錯行為發警告信權在公司,但僱員亦可因應實際情況釐定自己是否接納警告信的指控,例如該信指控不符合事實,則僱員可在警告信中寫上不同意字句。
請 閣下提供警告信的內容,以及告知8:15AM前或後,除以電郵通知僱主請病假外,有否以電話即時告知僱主/上司,我們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