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上班補錢不補假
你好。本人曾經係機場某大地勤公司做
5天工作週 每年10日年期。唔係散工 已經做咗幾年
由於是五天工作再輪班工作。假期無規定是一至日那一天
但是如果遇上有法定假期, 如果撞唔正例假 都要上班 但沒有另補假 但就會有額外假期的日薪(=用錢買假)
請問一下是否合法? (因我初步看是做滿三個月就要安排法定假期 不得用錢補償)
你好。本人曾經係機場某大地勤公司做
5天工作週 每年10日年期。唔係散工 已經做咗幾年
由於是五天工作再輪班工作。假期無規定是一至日那一天
但是如果遇上有法定假期, 如果撞唔正例假 都要上班 但沒有另補假 但就會有額外假期的日薪(=用錢買假)
請問一下是否合法? (因我初步看是做滿三個月就要安排法定假期 不得用錢補償)
我前公司會咁計:
例假 = 每月7日
勞假 = 當月即放
由於都係編更,
以今年9月為例子, 就應該有 8日假期 (7日例假 + 1日中秋假) ,
若然 成個月夾埋放足 8 日就無問題啦,
如果只係放得 7日,
就會當放左 1日勞假 + 6日例假,
欠我果1日例假就會補錢..
如果按以上情況咁計, 佢只係買例假, 唔係買勞假, 所以無犯法的.
我建議你, 最好問清楚公司, 佢補假果一日錢係補邊日.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至於法定假日(勞工假),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當然,法例是不容許買假的,而僱員是可要求補回法定假日,不過僱主亦可將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買假錢),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另外,正如Sandy Leung工友在帖中的回應,法例並無明文規定僱主不可『以薪代休息日』,但有僱主不可強逼僱員在休息日工作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