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複判
本人已經收到表格7後,7天內親身到勞工處遞交了"反對判傷申請書",另外醫生給予的病假由工作受傷至現在從未間斷:
Q.1 由第一次判傷日至第二次判傷日期間的病假,是否仍然屬於"工傷病假"呢?
Q.2 若仍然屬於"工傷病假",雇主是否需要繼續支付4/5薪金給予本人?
Q.3 若不再屬於"工傷病假",是否會這段期間的病假變作"普通病假"?
謝謝回覆!
本人已經收到表格7後,7天內親身到勞工處遞交了"反對判傷申請書",另外醫生給予的病假由工作受傷至現在從未間斷:
Q.1 由第一次判傷日至第二次判傷日期間的病假,是否仍然屬於"工傷病假"呢?
Q.2 若仍然屬於"工傷病假",雇主是否需要繼續支付4/5薪金給予本人?
Q.3 若不再屬於"工傷病假",是否會這段期間的病假變作"普通病假"?
謝謝回覆!
多謝閣下的查詢,工傷「評估證明書」閣下已作出反對委員會的評估,按程序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閣下若再反對覆檢結果,須在發出證明書發出後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Q.1 醫生根據工傷情況延續發出的病假紙,仍然屬於"工傷病假"。
Q.2 未完之工傷病假(在24個月內)期間僱主仍需支付4/5薪金。
Q.3 若不再屬於"工傷病假"範圍(僱員補償條例)內,是以符合「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範疇資格作出保障。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請問本人在工傷病假期間的4/5薪金,雇主可否不發放直至整件案件覆判前?
請問本人要需要等待多少時間才會得到第二次判傷?
多謝閣下再次的查詢,閣下現在的情況是在覆核的階段,根據上次的回應,閣下在工傷期之內,醫生根據工傷情況延續發出的病假紙,仍然屬於"工傷病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須付款的日期,與僱員假若如繼續根據他在意外發生時受僱所根據的僱用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則須獲付工資的日期相同,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任何補償或按相稱比例支付的補償到期支付的日期後7天內,無合理辯解而不付款予僱員或法院,即屬犯罪。但是閣下有一點需要留意,閣下第一次判傷之後,工傷期是否仍然繼續,閣下覆核的是判傷結果,還是工傷的其他補償。如閣下覆核的是判傷結果,即是工傷的其他補償沒有其實爭議,已經閣下接受了工傷病假的補償方案,而勞工處是否已經把閣下的工傷期完結是未知數。因此閣下是需要向勞工處跟進閣下的人士進行了解,如閣下仍然是工傷期,僱主有責任支付工傷病假錢了。而第二次判傷,亦應向勞工處跟進閣下的人士進行了解,但是在申請覆檢評估證明書時,最好是提交準備更多支持閣下覆檢的理據及證據(如專科醫生報告),方能有效幫助閣下覆檢及將來有可能的法律申索。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