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簽了份不公平僱傭合約

by Louise @, Thursday, September 27, 2018, 14:49 (2724 天前)

本人從事銷售業, 賺取佣金為最大收入, 公司年頭更改顧傭合約, 加了一項條款 [ 離職 3 個月後不得取回所有佣金] , 因前顧主口頭答應本人必會收到所得佣金, 因此我簽了合約

半年後離職, 前顧主遲遲未發回佣金, 回覆是日子已過 3 個月, 跟據雙方簽定顧傭合約, 本人不得追討

請問我能追討所得佣金嗎?
口頭答應能生效嗎?

簽了份不公平僱傭合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05, 2018, 11:26 (2716 天前) @ Louise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按法例,書面或口頭均屬有效的合約,一般情況下僱傭雙方訂立的合約是以較遲者為準! 簡單例子如入職時工資是$10000,一年後公司口頭通知加薪至$11000,並存入僱員戶口。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你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僱主的口頭承諾,否則如對方不承認就難以指控僱主違反合約,變成只能按書面合約條款執行。

至於佣金法例規定需計為工資的一部份,其計算公式、發放條件等均以合約條款為準! 當然,[離職3個月後不得取回所有佣金]是限制性條款,是否有效?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需要判斷條款內的限制和懲罰『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