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辭職通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03, 2018, 15:24 (2717 天前) @ Mo 多謝 閣下的查詢。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 閣下辭職並完成相關的通知期,原則上通知期最後一天後,你們雙方已不存在僱傭關係。不過,由於 閣下繼續受聘工作,這裏就要釐清雙方是否曾達成什麼協定,是延長了通知期嗎? 一或是以新合約重新聘用? 所以, 閣下是否可以隨時走,就要釐清上述問題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