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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8, 2013, 09:54 (4511 天前) @ MING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沒有交代的情況下沒有上班,雖然公司也沒有與閣下聯絡,但是閣下的行為公司是可以指控為閣下曠工。但是法例上曠工並不等於自動離職,除非閣下的僱傭合約上有此規定。因此公司只是有權引用僱傭條例中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慣常疏忽職責」條文,解僱曠工的僱員,但公司是沒有權利要求僱員自動離職的。另外閣下如有曠工行為,可能犯了僱傭條例中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慣常疏忽職責」條文,僱主是有權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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