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代通知金
你好,我叫丫MING,我在6月10日開始沒上班,期間公司沒有致電給我,我也沒有打電話給公司請假,我沒有表明我是離職,然後一個月後7月頭,公司寄給了我一封掛號信,內容說我在6月10日開始沒上班,他說 [他們公司 認為我已決定辭退我的職務, 而且根據寫簽訂的合約要賠代通知金(但合約沒標明 曠工幾多日 代表自動離職)] , 而且叫我在收到信7日內致電給公司。 然後我致電給公司,我也標明我只是請假沒自動離職。
到今天的情況是他在勞工處申報,我也收到勞工處的調停信。
我的問題是 前公司在這個情況下,有沒有權給我賠代通知金?
